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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地址-国家法官学院招生简章-国家法官学院官网http://njc.gjfgxy.cn/

来源:国家法官学院官网 时间:2022-02-16 15: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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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55979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

国家法官学院是*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2015年9月,学院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可同期开展700人的培训。老校区位于通州区天成桥,占地78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300人。

学院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培训条例》确定的职能,秉持“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遵循教育培训基本规律,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事业对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对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缺什么学院就补什么;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区别预备法官、高级法官的不同培训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要求法官带着问题来学,带着审判实务中的疑难案例来学,切实解决处理实际审判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坚持质量**、注重实效,把创新教学方式贯穿于培训的各环节各方面,加强对培训效果的延伸,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学院建院23年来,已经先后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140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超过22万人次,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热烈好评。因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2013年、2014、2018年受到*高人民法院集体嘉奖,2015年荣获*高人民法院集体三等功。

学院设有教学、教务、培训管理等十九个内设机构,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33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5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还在审判实务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选聘兼职教师,学院现聘任兼职教授300余人,兼职教师多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学院是*高人民法院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阵地,*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即设在国家法官学院。中心充分利用学院丰富的理论研究实力,先后完成了《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培训读本》、《司法热点问题读本》等法院干部系列培训教材编写工作,《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系列丛书已陆续出版,作为人民法院干部培训教材使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杂志紧贴司法实务与司法改革开展编辑工作,是*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CSSCI扩展板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学院主要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30届,成为国家法官学院在法院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得到了法院系统和司法理论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型案例系列丛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自1993年起已出版发行24套,同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出版的《法律适用方法》丛书一起,成为国内在海外发行的仅有的两类英文版案例丛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受到英国、美国以及香港地区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研究中心的推崇。学院其他学术成果,比如《中国金融司法报告》《*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例精选》《乡村振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司法公开动态与指南》、《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等无不体现出学院在建设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上的努力与创新。

学院是*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经中央编办批准,加挂“*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牌子,依托国家法官学院特色分院构建了对外司法交流矩阵,与众多国家法官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对“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开展司法研修交流。在*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学院举办了一系列国外法官研修班,研修学员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仅2018年、2019年,国家法官学院就举办国(境)外法官研修班35期,培训近40个国家的司法官786人次。学院还致力于推进司法外交,建立与世界各国司法培训机构合作交流网络,不断开创友好往来新局面。学院成立初期,接待了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罗斯联邦*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别捷夫等知名人士。新校区启用以来,先后接待了古巴、克罗地亚、加拿大、德国、阿塞拜疆、越南、哈萨克斯坦、英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十多位外国首席大法官来访,并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充分展现了国家法官学院在对外交往中的窗口作用。先后邀请葡萄牙首席大法官安东尼奥.恩里克斯.加斯帕尔、加拿大*高法院前大法官路易斯.阿尔布尔、英国首席大法官廖柏嘉、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为学员及学院教职工授课。学院还通过网络视频形式邀请身在芝加哥的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波斯纳法官为学员及学院教职工授课,开拓了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与对外司法交流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同时,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学院开展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培训交流,“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司法培训,开展了澳门准司法官入职培训、蒙古国法官培训、韩国司法研究与培训学院教师培训、巴西法官培训、缅甸法官培训等多项对外培训任务。学院还广泛开展国内司法合作,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国务院港澳办及*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法官博士班与法官法学硕士班,为法院系统培养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硕士项目招生10期,247位学员业已毕业;中国高级法官研修项目完成15期,441位高级法官参与研修学习;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项目招生7期,114位法官攻读博士学位,其中40位学员获得博士学位。

为更好地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新的司法成就,*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国家司法案例研究院,在*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和交流工作。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司法案例研究。精心打造了“案例大讲坛”品牌,成功举办22期高端学术论坛,聚焦“司法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等专题研讨社会热点典型案例,探索出“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案例研究发展道路。司法案例研究院还通过“一网一库一号”打造司法案例研究线上互联互通矩阵,努力将“一网一库一号”打造成为囊括古今中外典型司法案例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司法案例线上矩阵。“中国司法案例网”全面升级,建成涵盖四大领域100余专题案例库,收录人民法院精品案例52,000余个,合作建设俄罗斯、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意大利、葡萄牙等12个国家案例库,网站访问量超7,300万。重点建设中华法系案例库,一期工程入库中华法系案例善本52套、法律典籍100卷,收集文献8,000余万字,深加工中华法系案例1,200个。创新开通融媒体公众号,高频率发布案例研究业务信息。此外,司法案例研究院通过“十册秋审百册判牍千篇资讯”不断夯实司法案例研究线下基础。2018年、2019年,编撰出版18册《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秋审案例》、100册《清代判牍案例》,出版《 清代判牍案例》甲乙编各50册、《秋审案例》18册,以*详实资料展现中华文明灿烂瑰宝,有力推动中华法系司法案例研究。同时还编印《国内外热点案件信息周报》57期,发表资讯千余篇,短平快研报国内外热点案件信息。

学院是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的主导力量,正在积极构建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一体化格局。截止目前,学院在全国正式设立了北京、上海、江苏、海南、青岛海事等28个分院,另有5个分院正在筹备中。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同时也是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机构,承担着辖区内法官的培训任务。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学院**重视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经*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7个法院确立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法治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对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掀开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国家法官学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引下,按照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和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部署,以“一个目标、四项职能”发展规划为统领,不断做好法官培训和其他各项工作。坚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增强问题意识,不断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抓好各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加强人民法院理论阵地建设,为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按照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官培训教材建设,并在全国法院教育培训机构中推广;积极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效能;着重加强人民法院合格法治人才的培养,努力为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培训保障,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使国家法官学院充分发挥中国高层次审判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国际司法交流中心和国内外司法案例研究重要基地的职能,实现创建国际**司法学府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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